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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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坐落于著名革命老区——福建省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前身为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师范专科学校(简称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师专),后几经调整,1994年更名为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福建资源工业学校并入,2004年升格为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

学校坚持“根植红土、致力应用、彰显特色、服务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辐射全省、面向全国,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各类组织机构及师生员工等,必须以本章程为准则,并负有维护章程权威、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  学校名称: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英文译名:LONGYAN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福建省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市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邮政编码:364012 。

学校网址为http:

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三条  学校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依法治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办学主体作用。

第八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全面履行高校基本职能,服务新福建和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高质量发展需求。

第十条  学校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明校园。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的教育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办学结构,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学科,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实际,依法自主设置及调整办学的学科门类。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办学活动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二)核准学校章程,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制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资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者的义务:

(一)保障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按规定提供办学经费和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三)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四)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五)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六)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七)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各学科规划、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各学科招生比例。

(三)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四)依法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依法自主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六)依据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依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九)依法向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办学自主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基本职能。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教材建设及管理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好政治关,推动健全学校自我约束机制。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委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监察机构的监督。

(八)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十)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

(十一)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全面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民主管理,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共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会议”),是实现党委领导学校工作,发挥党的核心作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对学校党政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的会议。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须有至少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会议讨论的决议和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学校党委会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经济全过程管理行为,提高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或者其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与福建省监委驻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受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化政治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线索和案件,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法律、法规产生,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师聘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管理事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校制订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校制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学校制定教学委员会章程,教学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和团组织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学生代表由学生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立校级和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每年召开1次。具体设立办法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拓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组织、引导等作用,同时定期召开团代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发挥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党政职能机构及教辅部门。经学校授权后,按照各自部门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直属或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第三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变更或合并、撤销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等。

第三十八条  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党政联席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党组织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十条  二级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下设的系(教研室、中心等)一般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定机构规格,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研究院(所、中心)或根据需要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研究院(所、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大力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和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不断提高其建设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实行合同聘用制度。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各类人员比例。专任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体部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按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平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向校内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业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二)为人师表,践行“三全育人”,做“四有”好老师。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珍惜爱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实施定期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产业教授等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办学治校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营造积极向上、民主自由和开放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和保护教职工在教学和研究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权益,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对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等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生和校友

第五十一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依法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珍惜爱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八)法律、法规、规章、学校章程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党组织、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各自的章程活动。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学校的领导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建立完善育人机制,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创业就业指导及特殊困难学生帮扶等服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关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奖、助、贷、勤、减、补等方式予以资助,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学校按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学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九条  校友是指在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及其前身学习或者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被学校依法依规授予荣誉学位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六十条  校友会是依法在福建省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市民政局登记的、由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校支持校友会积极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互动、合作与发展。校友会的组织和议事规则,由校友会章程规定。

第六章  投入与保障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二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六十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学校委托管理和开发学校经营性资产,致力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学校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使用和严格管理办学经费,坚持勤俭办学,统筹资源配置,开源节流,为办学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质量,为教学与科研活动服务,为教职工与学生服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县乡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学校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的社会学术团体在学校设立工作机构,各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筹措资金,管理基金,发挥基金效能。

第七十一条  学校致力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弘扬和传播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充分发挥学校文化阵地功能,为繁荣闽西文化发展服务。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训为“厚于德、敏于学”。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标为圆形徽标,外环标注中、英文校名,中文用红色毛体。“1958”指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前身——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师专创办于1958年。核心标志为校内两棵古榕树,整体寓意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校徽为红底毛体白字,学生校徽为白底毛体红字。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旗旗面为红色,校标和中英文校名位于旗面中间位置。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歌《同心颂》。作词:李泽,作曲:李书影。

第七十七条  校庆日为5月19日。

第九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构成。

第七十九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工作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制定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须以章程为依据。

第八十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保障章程规定事项的实施与执行。

第八十一条  学校基本制度是指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实现的重要规定。

第八十二条  基本制度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一般由党委会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起草小组起草,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形成草案;草案经学校有关机构审议和讨论,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党委会会议审定方可生效。

第八十三条  学校具体制度是用以保证基本制度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学校运行过程中各类操作性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八十四条  具体制度由学校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章程和基本制度制定。具体制度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须经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会议审定。

第八十五条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应经适当程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第十章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起草,经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校党委会会议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修订本章程: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由以下程序:

(一)校长办公会议提议修改。

(二)章程修正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提交学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五)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日韩不卡手机视频在线观看党政办公室承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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